| 競賽規則 |
| A.燃料電池車的規定 |
一、參賽車輛必須採用氫為動力來源,並使用儲氫合金罐,燃料電池之功率與馬達之馬力不限。
二、車子之長、寬、高及重量不限,唯最少須具備三個以上之車輪,但不可使用類似小朋友自行車後輪之輔助防傾小輪,且所有車輪須能同時著地行駛;轉彎時如有一輪離地將以違規論,比賽成績不予承認。
三、參賽車輛之設計須含車殼及後視鏡,並為封閉式車體設計(即須將駕車手包覆在內,且不得穿於車手身上)。
四、燃料電池系統可採用串聯式或並聯式設計。串連式是以燃料電池發電供應電瓶,電瓶驅動馬達,再由馬達驅動車輪。並聯式是以燃料電池與電瓶同時驅動馬達,馬達再驅動車輪。
[串聯式系統]

[並聯式系統]

五、車上輔助電力一律使用鉛酸電池,且重量在1.5公斤(含)以下。
六、燃料電池系統不可有舞弊偷機之裝置,濾清器、單向閥或其他加裝之裝置皆須為透明機件,出賽前列為重點檢查項目,如有違規定,逐出比賽。
七、為安全起見,車內必須以金屬板將駕駛座與車輪和燃料電池系統分開;同時車上必須配置安全帶及小型滅火器(需置於駕駛隨手可拿的位置),車身一側須加裝燃料電池系統熄火開關(Emergency
Stop)。
八、參賽車輛允許燃料電池系統熄火滑行,但行駛中不可使用駕車人之腳力。
九、駕駛車手需戴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帽出場比賽,車手含裝備總重不得低於六十五公斤,並禁止穿著露趾鞋出賽。
十、違反上列各規定或其他明顯企圖影響比賽成績之偷機行為,經本會裁定,一律取消資格,不得異議。
|
| B.競賽評審項目及規則 |
一、參賽車輛平均時速不低於15公里/小時,以20公克氫氣行駛之距離為決勝基準,亦即在儲氫罐內氫氣耗前行駛最遠距離者為冠軍。
二、各隊車輛之編號以報名序號為準,車輛上須在車頭及尾部車牌上預留20公分*20公分之面積,供大會張貼車號(外框以茲區別;比賽順序以抽籤決定之,若輪到該車隊時,未能準時上場視同放棄。
三、出賽時不可助跑,待裁判搖旗後方可啟動燃料電池引擎。
四、比賽中可將燃料電池引擎熄火滑行,但須在車停止前將燃料電池引擎起動,車速不得為零。
五、比賽中如確因機件故障,經由大會裁判同意後,由大會工作人員推至場外,參賽隊伍方可進行維修,但累積時間以十分鐘為限,超過時限者將判為出局。
六、比賽時依指定方向繞行跑道,一律由外側超車,遇後車欲超車時,前車應行禮讓,如有惡意阻擋或衝撞,經線審判定者,立即逐出賽場。
七、各領隊須提示製作報告書、完工報告書,及各該作品係由參賽學生主力完成之證明(如施工過程之照片及細部設計規劃等書面資料等);並製作海報展示於會場,規格為全開三張,標明車隊名稱,學校、指導老師及學生,施工照片、設計理念等。
|
| C.參賽學生之義務 |
一、準時到場報到,出場競賽,遵守比賽規則,並服從裁判。
二、審判長公布之結果即為最後決定,不接受任何查詢及異議上訴。
三、交通食宿及參賽車輛之運輸方式請自理。
四、競賽當天,駕駛車手應隨身攜帶學生證,以備大會人員查驗。
五、競賽當天需繳完工報告書及電子檔並附照片(正面、側面、上視及全體隊員與車輛合照)數張。
六、同意無償且配合由主辦單位將參賽作品作展覽、傳媒刊佈等用途。
七、得獎之作品,應於比賽結束後,將相關設計、製作等過程及經驗,撰寫成完工報告書,由本會另定適當時間、地點公開發表,藉以擴大觀摩及學習效果,不另付酬金;無故不配合成果發表之隊伍,本會得取消獎金之發放。
八、請注重榮譽及君子風度,如有破壞比賽進行或舞弊之情事者,本會將立即逐出競賽,並永遠禁止該校參賽。
|
|
D.附註 |
一、主辦單位在必要時有權修改上述任何條文,於賽前本會將印發競賽手冊。
二、賽前將召開領隊會議,請務必派員參加。
|